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农业政务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及《黄冈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法》(黄政发[2005]12号)的规定和要求,制定本指南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1、依规公开:依照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的要求需要公开的内容。
2、政务公开档目所列公开项目和内容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于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单位主要通过黄冈市林业局网站()上设立的“信息公开专栏”公开信息,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、报纸、广播、电视报道、大屏幕等辅助性公开方式。
(三)公开时限
各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生成后,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,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,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(一)受理机构
办公地址:黄冈市新港三路9号 ;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00~11:30,下午2:30~5:30,节假日除外;
联系电话:(0713)8823115;
传真号码:(0713)8823115;
通信地址:黄冈市新港三路9号 ;
邮政编码:438000;
(二)公开程序
1、申请的提出
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信息,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2、申请的方式
可采取信函、电报、传真和当面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。
3、申请的处理
(1)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全。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(2)登记 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(3)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)
①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②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④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。
申请及处理的具体程序如下:
提出申请 — 填写表格 — 确定申请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— 申请受理 — 做好登记 —审查 — 答复申人 |
三、申诉监督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信箱进行投诉;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,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《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